一、法院立案後怎麼撤銷合同糾紛?
原告可以在宣判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案,滿足以下條件的法院會准予撤案: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
二、可撤銷合同有哪些?
1、在重大誤解前提下簽訂的合同;
2、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詐,簽訂的合同;
3、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簽訂的合同;
4、成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
三、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四、合同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因合同是否成立、生效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2、因合同是否完全履行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3、因合同是否依法或依約定變更、解除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五、發生合同糾紛後哪些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合同糾紛的情況下,申請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不過,原告申請撤訴時也要考慮清楚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比如撤訴後法院不會退訴訟費,訴訟費需要原告自行承擔。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訴,即意味著訴訟活動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