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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仲裁開庭後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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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案件仲裁開庭後多久出結果?

經濟案件仲裁開庭後多久出結果?

1、經濟案件仲裁開庭後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出結果,但實際的時間,由處理糾紛的仲裁委確定。

若提出的勞動仲裁,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對於經濟仲裁,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經濟案件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這是申請仲裁必備的首要條件,沒有仲裁協議就不能申請仲裁。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仲裁請求是指仲裁申請人想通過仲裁解決什麼問題,保護自己的什麼財產權益。事實是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的經過。申請人如有證明事實的證據,應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仲裁請求,即提出仲裁請求的道理。它是申請人主觀上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並不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客觀存在的確鑿無疑的事實根據才予受理。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即符合《仲裁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應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不能申請仲裁。

對於當事人之前已經簽署了有效的經濟仲裁、且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等的情形,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法定的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