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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假將被辭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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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假將被辭退可以嗎?

一、公務員請假將被辭退可以嗎?

在《公務員法》中,並沒有規定公務員請假多長時間會被開除。但是,對於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一年中如果累計超過30天,則明確規定將會被辭退。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二、公務員不得辭退的條件有哪些?

機關不得辭退公務員的四種情形: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根據規定,如果公務員在被辭退之後,那麼他就不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當然被辭退與被開除,其實都還是不一樣。一般說開除公務員,其實是給予了其處罰。但要是辭退公務員的話,往往是因為其具有一些法定的情形,如不能勝任當前工作,也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等等。

公務員被辭退後,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被辭退的公務員應在接到辭退通知的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指定的有關機構登記。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在沒有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領取辭退費。

目前,辭退費的發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低於國家公務員職務的最低工資,高於社會救濟”的原則確定。一般是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保留補貼的80%確定。關於辭退費的發放期限:被辭退的公務員工作年限不足兩年的,發放3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滿兩年的,發放4個月的辭退費;工作年限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1個月的辭退費,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公務員重新就業、參軍、出境或出國定居、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停發辭退費。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一切勞動者的權益的,對於公務員來說,也是不例外的,但是辭退公務員是國家機關的一項權利,此時也會侵害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的,因此,咋辭退公務員的時候,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