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判拘役一個月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醉駕判拘役一個月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一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醉駕判拘役一個月服刑結束後可以考駕照嗎?
醉駕判拘役一個月服刑結束後不可以考駕照,醉駕最低需要等5年後才能考駕照。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是: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構成醉駕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於醉駕的量刑標準最重不會超過6個月的拘役,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以上,法院主要是根據犯罪嫌疑人每100毫升當中的血液酒精含量以及其他的犯罪情節確定量刑標準的,被判處一個月拘役後,需要到看守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