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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一個月用幹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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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一個月用幹活嗎?

一、醉駕拘役一個月用幹活嗎?

1、醉駕拘役一個月不一定需要幹活

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對某一罪犯是否適用拘役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2)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4、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酒駕:

1、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禁駕。

2、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

(二)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並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醉駕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禁駕,並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醉酒駕駛的公民,一般涉嫌犯的是危險駕駛罪,法院審理醉駕案件後,通常會判處涉案者承擔一到六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此外,被拘役者,還會被吊銷駕駛證,至於駕駛證被吊銷之後是否還可以再次考取,則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