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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一個月開除勞動關係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6W)

醉駕拘役一個月開除勞動關係嗎?

一、醉駕拘役一個月開除勞動關係嗎?

醉駕拘役一個月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需要開除的,特別是對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公職人員只要被判處刑罰,就會被開除公職,但普通單位要看單位領導的態度。一般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二、醉駕中需要從嚴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需要從嚴處罰的情況有: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對於醉駕行為的判決處理,應當嚴格根據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而定,特別是對於拘役的情況是屬於刑事處罰,說明當事人已經涉及了刑事犯罪,是否開除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工作紀律有關,但公務人員是肯定要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