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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1.4W)

一、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規定是什麼?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規定是什麼?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規定是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已經涉嫌到我國刑事方面的交通肇事罪,那麼就應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公安局立案後進行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決。這個三個階段一般在五個月左右時間。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交通肇事的處理機關指的是公安機關,因為他涉嫌一些刑事方面的犯罪行為,就必須由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來進行偵查活動,比如說對於周圍的人來進行調查,然後收集儘量多的證據送給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