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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報警後逃逸是否屬於逃逸狀況?

交通肇事 閱讀(1.81W)

一、交通肇事報警後逃逸是否屬於逃逸狀況?

交通肇事報警後逃逸是否屬於逃逸狀況?

交通肇事報警後逃逸是屬於逃逸狀況的,交通肇事逃逸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十分鐘又回來現場主動報警的,不算作逃逸。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在我們國家很多當事人在一時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看到有人員傷亡一時慌了,神不知道該如何進行下一步,此時就會選擇逃跑想要通過躲避的方式來免除自己的責任承擔,實際上這完全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不要存在著僥倖和逃逸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