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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駕駛證扣分的週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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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駕駛證扣分的週期是多久?

一、桂林駕駛證扣分的週期是多久?

桂林駕駛證扣分的週期,一般是以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不達到12分並且已將所有的罰款交清的,記分系統會在下一年(即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便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數值清零(清分不用錢),記分週期如此不斷迴圈。一般可以分為網上繳費扣分或者直接去當地車管所處理違章視窗進行相應扣分處理,需要攜帶駕駛人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行車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對於駕駛證申請和換領的規定

第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對持證人按以下期限進行審驗,審驗時進行身體檢查,稽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對審驗合格的,在駕駛證上按規定格式簽章或記載。持未記載審驗合格的駕駛證不具備駕駛資格。

(一)對持有準駕車型A、B、N、P駕駛證的、持有準駕車型C駕駛證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和年齡超過60週歲的,每年審驗1次。

(二)對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2年審驗1次,免身體檢查。

第二十條 對年齡超過60週歲的,登出準駕車型A、B、N、P。

第二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對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審驗的,可委託外地車輛管理所代審。

第二十二條駕駛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持證人應當到車輛管理所換證。車輛管理所應結合審驗對持證人進行身體檢查、稽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對稽核合格的,應換髮駕駛證。因特殊情況下能按期換證的,應當事先申請提前或延期換證,事先未申請並超過有效期換證的,依法處罰後予換證。 持證人在換證期間,有義務接受交通法規教育。

第二十三條持證人在暫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願決定是否在暫住地申請換髮駕駛證。暫住地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的駕駛證、駕駛證登記資料和暫住證稽核後,換髮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全國統一的駕駛證登記資料為《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附件二)和機動車駕駛證登記專案(附件三)。

第二十五條對持證人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的,實行記分管理,並在駕駛證或駕駛證登記資料中記載。對超過違章、事故記錄分數規定的,依法分別進行交通法規教育、考試和處罰。

桂林駕駛證扣分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達到了嚴重的情節的,還需要從嚴來追究有關違法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是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