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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駕駛證扣分週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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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駕駛證扣分週期的規定是什麼?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證之日計算,以此類推,不斷迴圈。

2、駕駛人清分時間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內自動清分。

3、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4、兩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同一時期滿24分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5、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滿12分後續處理:

1、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2、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 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一個記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零。

3、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麼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麼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我國的駕駛證扣分的情形實則是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違反交通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及時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