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駕駛證扣分週期如何算?
機動車駕駛證扣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二、駕駛證扣分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三、駕駛證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駕駛證的扣分週期屬於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這些問題在考駕駛證的時候當事人就會學習到,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員有違法記錄沒有處理的,該違法記錄會自動轉至下個計分週期。對於駕駛員來講,要確保在一個計分週期內駕駛證不會被記滿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