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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週期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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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週期如何算?

一、駕駛證扣分週期如何算?

駕駛證扣分週期是從初次領取之日起算的,記分週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明年的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二、駕駛證的扣分規則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麼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駕駛證扣分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交警部門有關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如果對扣分的結果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