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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b本扣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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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b本扣分規定是什麼?

一、駕駛證b本扣分規定是什麼?

駕駛證b本扣分規定是在扣分結束之後,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之內需要到就近的車管所來參加年審。持有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就近車管所參加年審。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無扣分的,免年審。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扣分小於12分,免費參加不少於三個小時的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後,給予審驗。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二、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駕駛證扣分查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3、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4、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週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駕駛證上面的一些等級是分開的,比如說有一些駕駛小型轎車的,那麼是屬於C證,還有一些是屬於B證,如果有扣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記分住期屆滿之後就需要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