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違章>

無接觸交通事故是否無責任?

交通違章 閱讀(2.08W)

無接觸交通事故是否無責任?

一、 無接觸交通事故是否無責任?

無接觸交通事故也是可能承擔事故責任的,很多無接觸的交通事故,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的甚至是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這個要看具體細節。一輛車在正常行駛,突然遇到了一個逆行的車輛。那麼。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了躲避逆行的車輛。而導致翻車儘管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但如果有監控證明的話。同樣會裁定逆行的車輛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還有非機動車為了躲避違法的機動車。而摔倒的那麼機動車也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多少責任那就看事故的具體經過了。總之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就是看雙方有哪些違法行為,只要有違法行為的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駕駛人員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是需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未按照規定來駕駛車輛的,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責任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