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無接觸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對於無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向來爭議比較大。交通事故中,雙方是否接觸並不是斷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同樣,也並不是所有的無接觸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擔責,這主要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原因。

無接觸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比如: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