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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師發表非接觸類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法律常識 閱讀(1.9W)

交通事故是經常出現的,發生交通事故多數是由於車輛與車輛碰撞、車輛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碰撞造成的,但在實踐中有些交通事故是非接觸式的,那麼非接觸類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大竹律師發表非接觸類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一、非接觸類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

【案情】

王某駕駛麵包車從小區出來,李某騎著電動車看見前方面包車駛來,便趕緊剎車避讓,不料電動車發生側滑,李某摔倒在地,車損人傷。經交警大隊民警調查後認定,雙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因王某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碰到李某,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故拒絕對李某進行賠償。李某無奈,欲起訴至法院。

【分歧】

對本案中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駕駛的麵包車並沒有實際碰到李某,李某的受傷是其自己導致的,王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大竹縣律師  大竹交通事故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是因為避讓王某駕駛的麵包車才受傷,李某的受傷與王某的駕駛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故王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管析】

小編同意第二種意見,主要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王某、李某的車輛雖然未直接接觸,但李某訴稱的因避讓王某駕駛的麵包車而致電動車側翻的事實存在,李某的受傷與王某的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故王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小編同意第二種觀點。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非接觸類交通事故怎麼認定責任”問題進行的解答,非接觸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一般依據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而定,如果存在因果關係的,由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