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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責任警方會做出合理的認定,如果當事人在發生了事故後拿到了認定書,對結果不滿的話也可以主動的提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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