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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17W)

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責任?

在發生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損害賠償問題是避免不了的問題。確定損害賠償由誰承擔的依據便是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因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交通事故時所為的行為而不同。那麼,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責任?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5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事故責任,其中重要的一點是要確定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根據上述規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主要有以下三個標準:

(一)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如本案中的張某雖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劉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追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生之間沒有因果,無證駕駛的張某就沒有責任,而應當認定劉某的全部責任。

(二)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於損害結果發生或者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

(三)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

二、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責任?

違章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並不是所有違章都能引發交通事故。無證駕車是一種嚴重違章行為,但並不意味著只要無證駕車,就一定發生交通事故,有駕駛證不一定就不發生交通事故。實踐證明,無證駕駛本身不是事故發生的必然因素。

在分析事故原因時,應先將有無駕駛證暫時擱置一邊,強調不管是有證還是無證,都應遵守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誰有違章行為,且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誰就應承擔事故責任。無證駕車者除“無證”外,在駕車過程中如果沒有其他違章行為,就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有違章行為,應根據其行為與事故之間因果關係的大小,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如果該違章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應承擔事故責任。杜絕那種憑“可能”、“想當然”的各種推測去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更不能武斷地認為只要無證駕車就有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一項複雜的工作,並不僅僅因為是否違章就將事故責任直接歸責於事故中的違章人。對於無證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責任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能一概而定的,如果事故是因為無證駕駛人的過錯造成的,無證駕駛人當然應該承擔事故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