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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核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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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死刑案件不需要複核之外,由中級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其實都是需要上報最高法進行復核的。那此時法律中規定的死刑複核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死刑複核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死刑複核期限一般是多久

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複核程式的期限沒有規定,有的死刑複核案件報請最高法院後,遲遲沒有迴音,個別案件複核期限長達數年。 建議對死刑複核程式設定明確的期限,以三個月到六個月為宜,對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過報批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特定期限。

二、死刑案件複核後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階人民法院經過對死刑案件複核後,按照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核准死刑。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時,則裁定核准死刑並由院長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2)發回重新審判。經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則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改判或發回原一審或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經稽核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則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提審後直接改判。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後,仍然判處死刑的,還應當按死刑複核程式報請複核。

法院對刑事案件怎麼管轄

1、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審的基本審級,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階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級的法院,也就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訴、抗訴案件,複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刑事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最高法院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督、指導全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而要是對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延長的,可以經過報批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特定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進行死刑的複核,最終不一定就是會核准執行死刑,還有可能是發回重新審判、改判或發回原一審或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