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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刑複核多長時間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包括審判行為在內,一審、二審、再審,都設定有相應的期限。唯獨死刑複核程式沒有期限。
死刑複核是一個特殊程式,複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複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據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複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死刑複核程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准需要數年。
需要注意的一點,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
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般死刑複核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