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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期限大概是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2.43W)

一、一般刑事拘留期限大概是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期限大概是多久?

最長是37天,具體天數還要看情況。

1.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2.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案件拘留多少天大概?

要看具體情況的。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可以多少天?

這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1.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拘留多少天要看具體情況的,最長不超過37天,如果真的拘留了37天,很可能要涉及到判刑的,如果人民檢察院覺得需要逮捕的,十日之內會給出結果,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几天。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會立即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