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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間保釋金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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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役期間保釋金的標準是多少?

服役期間保釋金的標準是多少

1、採取保釋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釋金的數額。

3、保釋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4、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釋金的數額標準;

5、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釋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保釋金不能退回的情況

1、對於保證金是否退還問題,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如在取保候審期間 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屬於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

2、對於保證金退還的問題,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調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責任,那麼此時公安機關就應對該案件撤案,同時將保證金退還給嫌疑人。如果未調解成功或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進行判決之後,就可以到公安機關要求退還保證金。 另外取保候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還保證金:

(1)期限屆滿時,在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同時決定退還保證金。

(2)在符合取保候審的情形消失而變更為監視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同時決定退還保證金。

(3)在符合取保候審的情形消失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決定逮捕的,在執行逮捕時,應當同時決定退還保證金。

(4)雖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屬於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在接到判決書後立即退還保證金。

服役和服刑的性質可是完全不一樣的,罪犯在服刑期間,保釋金一般情況下會如數退還給家人。但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服役軍人,服役和保釋金之間沒有什麼聯絡的。針對涉嫌犯罪的士兵,在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下,司法機關不可能強行將其取保候審,至於說保釋金的徵收標準也沒有什麼準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