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釋金一般是多少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1.1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1.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2.1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2.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2.3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型別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
二、保釋金能退還嗎?
1、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保釋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釋金。
2、決定退還保釋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釋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釋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保釋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釋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保釋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釋的保釋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綜上可知,保釋金的數額往往是根據多種因素確定的,但是法律中有規定,保釋金最低為1000元。並且,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如無其他特殊原因,保釋金會全額退還。如果你對保釋還有疑問,建議你諮詢一下本站的專業律師,儘可能早的發現問題去解決,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