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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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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年期間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過年期間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過年期間七年級到九年級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3倍,初四到初七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2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實行計時工資的勞動者,其加班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過年不等於一定有加班費,如果不是情況特殊,就算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也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的要求。過年期間加班的這部分職工,用人單位隨後安排的調休的,可以不發初四到初七的加班費,但七年級到九年級的加班費不能以調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