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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的期限是多久 | 保釋期過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1.42W)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能會遇到超期羈押的問題,與之相似,犯罪嫌疑人被保釋的,也可能會遇到超期不解除保釋的情形。刑事訴訟法規定保釋的期限是多長?而要是保釋期限過了又該怎麼辦?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保釋的期限是多久,保釋期過後怎麼辦?

一、保釋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保釋期滿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上述的介紹,我們知道保釋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而要是保釋期限屆滿的話,那麼一般是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保釋。但實踐中也存在保釋期滿後不解除的情況,遇到這樣的問題,您可以諮詢一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律師會從法律角度出發,告訴您該怎樣走出這樣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