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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證據提交時間是多長時間?

經濟仲裁律師解答 閱讀(2.21W)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遇有經濟糾紛時,許多人會選擇經濟仲裁這一形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在申請經濟仲裁時,需要提交經濟仲裁所需的證據資料。那麼,經濟仲裁證據提交時間是多長時間?是需要在遞交經濟仲裁申請書時提交證據,還是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提交呢?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經濟仲裁證據提交時間是多長時間?

一、經濟仲裁的含義是什麼?

經濟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應當事人的申請,對他們在經濟交往中發生的經濟爭論,依照一定的規則和法律作出裁決。

二、經濟仲裁的原則是什麼?

1.自願仲裁的原則:主要指當事人是申請仲裁還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當事人選擇。根據《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第33條等規定,經濟合同仲裁不是經濟審判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願,裁審自擇。

2.分級管理、一次裁決原則:經濟合同仲裁分為縣級、地市級、省、區級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的仲裁委員會四級。

《仲裁條例》第3條規定,仲裁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處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即仲裁機關一次裁決即是終局裁決,不允許當事人申請上級仲裁機關進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裁決,可依《仲裁條例》第33條的規定,在接到仲裁裁決的次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著重調解原則:《仲裁條例》第25條規定:仲裁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據此,調解是經濟合同仲裁的必經程式,是我國仲裁製度的一個特點。仲裁機關受理案件後,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首先要促使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調解不成時,由仲裁機關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人員依法迴避原則:仲裁庭認為本案不適宜或當事人發現仲裁成員有可能影響公正仲裁時,應退出對該案的仲裁。

5.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仲裁機關處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不論以調解方式還是以仲裁裁決方式解決,都必須全面客觀地進行調查研究,查清事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處理。當事人雙方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無論單位大小、級別高低,都能平等地行使權利,使其合法權益受法律的保護,違法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仲裁程式中如何提交證據?

1.當事人對自已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2.仲裁庭有權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權拒絕接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3.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或者雖提交證據但不能證明其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4.當事人對自己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分類、編訂,簡要寫明證據材料的來源、內容、證明物件,簽名蓋章並註明提交日期。

5.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的真實性沒有表示異議,可以視為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

6.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提交的外文證據材料和書面檔案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或者其他語言的譯本。

綜上所述,經濟仲裁時,仲裁申請人需要按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仲裁證據,仲裁方根據證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俗成民約進行仲裁審理,仲裁結果對申請仲裁雙方均有約束力。而在具體的經濟仲裁時,經濟仲裁證據提交時間是多長時間?這就需要糾紛當事人嚴格按照仲裁方的規定予以配合。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