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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多長時間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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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根據訴訟提交證據的時間屬於法律上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是每個當事人參加訴訟所必須享有的法定時間。

當事人有多長時間提交證據

按照規定,一般地,當事人應該在法院送達舉證通知書後開始確定舉證期限。如果是在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中的,提交證據的時間不會少於15天;要是當事人在第二審案件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法院給的時間不會少於10天。

特別提醒地是,當事人的舉證期間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超過舉證時間,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法院會將其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會依照法律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3、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反訴,要是有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人民法院在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上有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那就應該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之後,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但是否准許得由人民法院決定了。

從上文的講解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通常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時間不少於15天,這是在第一審普通程式當中。而要是在二審程式裡面,法律規定的時間相對就比較少了,一般不少於10天。而要是當事人遇到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提交證據的話,則一定要提前向法官說明情況,然後申請舉證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