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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證據提交時間

仲裁 閱讀(1.52W)
合同仲裁證據提交時間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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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提交證據材料有哪些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

3、勞動者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並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