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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租出售房屋情況下《關於租賃合同書的補充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 閱讀(1.83W)

帶租出售房屋情況下《關於租賃合同書的補充協議

帶租出售房屋情況下《關於租賃合同書的補充協議》

甲方合同編碼

乙方合同編碼

丙方合同編碼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書》的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書》的補充協議

甲方(房屋出租人、出賣人):

住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乙方(房屋承租人 ):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登記住址: 郵編:

實際住址: 郵編:

丙方(房屋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登記住址: 郵編:

實際住址: 郵編:

鑑於:

1、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編碼為: ,以下簡稱“原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 【 行政號 】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賃期限為 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簽約後乙方已實際支付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以下稱該期間為“實付租金覆蓋期間”)。

2、甲、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編碼: ,以下簡稱“買賣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出賣標的房屋,丙方已於 年 月 日付清全部價款。

3、甲、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前,甲方已經通知並詢問乙方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乙方明確表示不行使優先購買,不購買標的房屋。

4、標的房屋的基本資訊:

(1)總面積 平方米,其中 層 平方米, 層 平方米。

(2)租金標準 元/平方米·天

(3) ……

現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賃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確認:

(1) 年 月 日[張1]為房屋交接日(以下稱為“房屋交接日”);

(2)自房屋交接日起視為甲方將標的房屋交付給丙方,丙方同意按現狀接受標的房屋;

(3)在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由乙方繼續承租標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賃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繼續享有和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甲方(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丙方享有和承擔。

3、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後,由乙方與丙方另行協商房屋租賃事宜。

4、本協議簽訂後7日內,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賃合同影印件(或原件)一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義務在影印件原租賃合同影印件上進行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 年 月 日[張2](以下稱為“租金權益分割日”)之前的租金權益歸甲方享有, 之後的租金權益歸丙方享有。

2、根據乙方實際支付租金情況,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租金權益分割日包含在實付租金覆蓋期間之外的:截至租金權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 元及違約金 元,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則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承擔違約金;租金權益分割日之後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張 3]及違約金 元,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則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承擔違約金;其餘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賃合同約定時間向丙方支付。

【圖1】

** 圖片用於起草合同時參考使用。

(2)租金權益分割日在實付租金覆蓋期間之內的:乙方實際已支付租金中包含應歸屬丙方的部分(即租金權益分割日之後的部分)為****元(甲方已向乙方發票),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給丙方,具體支付時間和方式為: 。

【圖2】

** 圖片用於起草合同時參考使用。

(3)其他方式:

三、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截至 年 月 日以前標的房屋的物業服務費已經由 乙 / 甲 方已支付完畢。

2、房屋交接日以前標的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由 乙 / 甲 支付,並應於 年 月 日前向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完畢[張4]。 房屋交接日以後標的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承擔方繼續執行。

3、在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乙方仍應按原租賃合同約定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電話費、網路費等相關費用。

四、履約擔保

1、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約保證金,已扣劃 元,剩餘 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將在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餘額 元返還給乙方;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7日內向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丙方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2)甲方將在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餘額 元支付給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開具收據,乙方所持有的甲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收據作廢。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房屋交接日後履約保證金的扣除與返還事宜,按原租賃合同執行。

五、通知:

1、甲方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郵寄地址: 郵編: email:

2、乙方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郵寄地址: 郵編: email:

3、丙方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郵寄地址: 郵編: email:

5、派員送達的應當有簽收檔案。

6、採用傳真方式的,以受送達方的傳真機收到傳真訊號即視為送達。

7、採用郵寄或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的,受送達方簽字的回執為送達的證明。

8、採用派員送達、郵寄或特快專遞送達的,收件人為受送達一方公司、職能部門、所屬員工或分支機構的,均視為雙方的正式通訊函件,受送達一方拒收的亦視為已經成功送達。

9、如一方更改聯絡人或通訊方式應當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後再聯絡時應使用被通知的聯絡人或通訊方式。

10、如受送達一方電話或傳真號碼、郵寄地址有誤(或號碼、地址變更後未通知)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丙三方因本協議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產生爭議時,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標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效力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以“√”為準)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甲方印章

□甲方對簽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自然人),乙方本人簽字

□乙方對簽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證影印件(自然人),丙方本人簽字

□丙方對簽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壹份

□ 原租賃合同影印件,甲、乙、丙三方簽字確認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