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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可否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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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可否設定抵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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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死亡可否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234條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根據該規定,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與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援。”據此,集體荒地的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租。村集體如想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採取協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