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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可否抵押擔保抵押

抵押擔保 閱讀(1.38W)
購房合同可否抵押擔保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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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擔保法》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三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

所以,如果出質人沒有在約定期限內還款,那麼質押車就可以被出售,反之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