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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訊自由罪立案標準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侵犯通訊自由罪立案標準

1、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

3、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塗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4、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