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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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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順德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順德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順德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人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享受減免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許可權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決定,把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困難型別、減免稅金額大小及本地區管理實際,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省、市、縣地方稅務機關的審批許可權,做到審批嚴格規範、納稅人辦理方便。

要求省地方稅務機關要按照公告的要求儘快修訂並公佈本地區困難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困難減免稅的審批許可權、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辦理流程及時限等。

要求各地負責困難減免稅審批的地方稅務機關要堅持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切實做好審批工作。要加強宣傳和解釋,及時讓納稅人知曉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受理機關、辦理流程、需報送的資料等。要優化困難減免稅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創新審批管理工作方式,推進網上審批。

廣東省有關政策如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下放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許可權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審批許可權全部下放到市(橫琴新區、順德區)、縣(區、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不再審批。

市(橫琴新區、順德區)、縣(區、市)實行分級審批辦法:

廣州、珠海、佛山、江門、惠州、肇慶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在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50萬元~100萬元的幅度內,劃分本地區市、縣(區、市)審批許可權標準,報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汕頭、潮州、揭陽、梅州、河源、汕尾、湛江、茂名、陽江、韶關、清遠、雲浮市,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由市地方稅務局審批;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由縣(區、市)地方稅務局審批。

東莞市、中山市、橫琴新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自行審批。

凡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由各地級以上市、橫琴新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報省地稅局備案。"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下放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許可權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2號)、惠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許可權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1號)都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做了具體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文規定:"對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給予定期減免稅。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稅。"

所謂的定期減免,就是由有權稅務機關確定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後,不需要納稅人申報審批,可直接享受減免;所謂不予減免是指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單位)即使納稅人申報減免,也得不到批准。

對此,納稅人需要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須按以上要求辦理。在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減免稅申請與資料的,要注意以下兩點:

1.要在規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並報送相關資料;

2.報送的資料應真實、準確、齊全。

綜上所述,順德地區的城鎮土地在被公民合法使用的同時肯定是要向當地的管理者也就是政府繳納必要的使用稅的,但是有些納稅人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並沒有盈利甚至出現了經濟困難的現象,但是面臨高額的稅費也無能為力,此時就可以鄉政府提交減免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