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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稅能否減免?

經濟適用房 閱讀(3.04W)

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稅能否減免?

在城鎮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稅能否減免?

需要繳納

1、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2、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其中城市的徵收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3、納稅人: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檔案的規定,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的徵免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企業職工食堂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土地使用稅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由此可見,在城鎮在自檢廠房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稅的。按時足額納稅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交稅納稅不僅僅是充實國庫,同時也在改善我們在社會保障環境、基礎設施,為下一代構建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不管是誰都不應該偷稅漏稅,並且對於偷稅漏稅的行為還要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