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廣東土地使用稅減免的物件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 閱讀(2.61W)

廣東土地使用稅減免的物件有哪些

廣東土地使用稅減免的物件有哪些

減免規定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免徵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業務

業務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土地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業務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業務三: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

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業務四: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土地

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二期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專門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用於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業務五:公租房佔用土地

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專案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的管理,否則自己的減免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因為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有著較強的監管,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一定的保障,在實際的生活中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