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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土地使用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徵

經濟適用房 閱讀(1.38W)

一、安置土地使用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徵

安置土地使用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徵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3、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4、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5、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關於安置房土地使用稅的問題,由於人們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有限,因此很多安置房住戶對於安置房土地使用稅極為關注。一般情況下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安置房土地使用的問題,我們可以閱讀相關的法律書籍以及諮詢律師,就能簡單的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