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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土地使用稅2022是如何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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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以國有製為主體,就算是土地也不例外,使用國家的土地就有義務繳納一定的稅金,也就是土地使用稅。按時繳納土地使用稅是每個使用土地者所需盡的義務,不可逃稅、漏稅,那麼鄭州市土地使用稅是如何徵收的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針對此問題做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鄭州市土地使用稅2022是如何徵收的?

一、鄭州土地稅徵收通知

近年來,隨著鄭州市經濟和市政建設的發展,城市框架的不斷擴大,原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範圍劃分已與現狀不相適應。為進一步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促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繁榮程度和市政建設狀況,現就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範圍調整的事項通知如下:

1、一級地段

桐柏南路—桐柏北路—農業路—南陽路—東風路—中州大道—連霍高速公路—一○七輔道—金水東路—明理路—商鼎路—一○七輔道—隴海鐵路線—中州大道—航海東路—航海中路—航海西路—桐柏南路的環形區域內的土地。

2、二級地段

西四環—連霍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商鼎路—一○七輔道—隴海鐵路線—經開第八大街—南三環東路—南三環—西三環—化工路—西四環的環形區域內除一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3、三級地段

(1)隴海鐵路線—滎陽市界—連霍高速公路—江山路—大河路—一○七國道—連霍高速公路—中牟縣界—機場高速公路—南四環—西四環—隴海鐵路線的環形區域內除一、二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2)經國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二七星火技術密集區(馬寨工業園區)”內的土地。

(3)鄭州航空港區範圍內的土地。

4、四級地段

鄭州市區內除一、二、三級地段以外的土地。

有關說明:凡開徵範圍內的街道,臨街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街道或街道兩側高等級稅額標準納稅。

二、土地稅的徵收標準

1、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2、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3、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鄭州市土地使用稅的徵收主要是土地範圍標準做做了調整,但具體的徵收方式依然不變,需要根據具體的使用面積進行申報及資訊登記,然後按照繳納的標準計算出具體的稅金,再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及時繳納。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