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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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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經濟適用範是否可以買賣

鄭州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住房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時,按照成交價總額的3%向政府交納房屋收益;按照屆時該地塊分攤土地面積及其所在區域基準地價的2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分別由房產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交易登記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收取,交同級財政專戶儲存。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管理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房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房離婚析產”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產管理局確認的名單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確認檔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專案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經濟適用房如何購買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出售方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3.5%交納交易綜合稅,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1%交納土地收益;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0.3%交納房地產產權交易審驗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負擔一半。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經濟適用房買賣還是應當要做好變更登記。

以上是小編對“鄭州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這個問題所做的具體回答。鄭州經濟適用房可以進行買賣,但是在買賣中有著嚴格的規定。經濟適用房要買賣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居住五年以上,符合該居住年限的經濟適用房才沒有買賣的限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