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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經濟適用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安置房 閱讀(7.14K)

一、北京西城經濟適用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北京西城經濟適用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可以,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2、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

1、借名買房:“借名買房”是即指不符合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以他人有資格的名義來購買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證上的權人為名義上的購買人,但是實際上出資的卻是另外的人。一般借名買房的雙方當事人在會購房前私下簽訂協議,對借名的行為做出約定:

雙方明確地約定一方將自己擁有的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房號讓給他方;雙方不明確約定房號,只簽訂協議約定,而房屋購買後房屋的權利將歸屬於實際出資的一方。這種情況下起糾紛通常是因為房屋的所屬不明確,而法院判決傾向將是實際出資人會享有經濟適用房的長期居住權。

2、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則是指在對購買時間不足五年且不滿足上市交易的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易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將以經濟適用房當時的原價進行交易。這種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價轉讓經濟適用房,實質上是買賣雙方同時約定過高的裝飾裝置的補償款,保證賣方能從中賺差價。

這類房屋在買賣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不可躲避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虛假購買或簽訂虛假合同,一旦這類房屋出現這類糾紛時,我國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辦理。我國的房屋規定部門進行相關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