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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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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 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 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 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重情節: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 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 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 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 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通過上述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相關法律的介紹,可以從上文中看到,對於假藥罪,法律對這一行為是嚴重處罰的,足以造成人體健康危害的,判處三年以下,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但不致死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那些致人死亡的生產銷售假藥人員,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