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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3、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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