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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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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答辯狀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若需要對土地進行承包的話,出於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此時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最好不過的,當然在實際籤土地承包合同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項,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而要是不小心出現了以上八種情形之一的話,則就會導致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