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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流轉將迎來政策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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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流轉將迎來政策拐點?

傳統的農村土地制度是造成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隔絕的重要壁壘,這一現狀極大地限制了城市對農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轉若能設計、實施得當,將能促進農民福祉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併成為將來全面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有效鋪墊。

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僵化,造成農業生產力落後,是農村經濟近些年日漸衰退的根源。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傳統的農村土地制度限制流轉,雖然保證了農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會穩定,但也阻礙了人才、資金向農村的流動,從而限制了農村社會的發展和農業產業的現代化轉型。特別是農業生產的規模化不足,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國內糧食的生產成本遠高於美國等海外國家,大量進口糧食衝擊了糧價,帶來很大的政策負擔,這些矛盾近年來逐漸凸顯。

我國的工業化程序已開始多年,其對農村勞動力人口的吸納作用更是創造了“春運”等大規模人口流動的世界奇觀,從大的趨勢來看,人口從農村向城市流動是難以逆轉的——很大一部分年輕勞動力的收入完全來自城鎮務工,幾乎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由此產生的過剩宅基地必然需要流轉,而高效的流轉有賴於擴大流轉範圍。

將農村宅基地流轉有條件地向城裡人或工商資本開放極為必要。宅基地僅僅在農村集體成員間流轉,難以解決宅基地總體過剩的問題,不僅會導致流轉價格較低,影響農民的財產性收益和福祉,也限制了資金、人才向農村的流入,不利於農村的發展。畢竟,部分城鎮人口有回農村置業養老的需求,工商資本也有投資農業或相關產業的需求。

確保宅基地面向城市人口和資本高效流轉,需要充分市場化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將集體土地通過行政手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然後轉賣,也實現了土地流轉,但這種非市場化的手段由政府掌握定價權,時常會損害農民權益,激化社會矛盾。

當然,並非採用了市場化手段,宅基地流轉就一定會成功。無論是宅基地過剩的現狀還是城裡人及商業資本對宅基地的需求,都只是證明放開宅基地流轉的條件已經逐步成熟。為了防止工商業資本對農民利益的侵蝕,防止可能發生的矛盾,宅基地在更大範圍內開放流轉需要一些規範性的制度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使土地自由流轉成為城市反哺農村的重要渠道,從而有效縮小城鄉差距。

總的來說,農民福祉、農村發展是宅基地流轉成敗的重要標準。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流轉過程中的收益也應由農民享有。尤其要看到,我國城鄉之間土地、戶籍等制度的不同,造就了城鄉二元結構,而農村在其中明顯居於弱勢地位,特別是大量的農民工支撐了城市建設,卻難以享受到城鎮人口的福利。因此,宅基地流轉作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一個初步嘗試,更需要注重城市反哺農村,從而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全面改革做出正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