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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解除合同後退定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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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解除合同後退定金可以嗎?

違約解除合同後退定金可以嗎?

違約解除合同不可以退定金,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往往購房者會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對方也會跟自己簽訂定金合同。其實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購房者極為不利,會使購房者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購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對方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①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②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③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二、退定金的條件是什麼?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需要明確的是,一方在違約的情況下,顯然是不可以退定金的,但如果合同本身就存在違法的條款,可以對相關事項的認定有錯誤的,那麼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並退回定金,具體情況下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