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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產權共有人界定是如何規定的?

安置房 閱讀(2.88W)

其實目前我國市面上的房改房已經比較少了,但是歷史上遺留下的房改房還是需要經過處理和安置的。並且房改房在購買和使用的過程當中,對於共有人的界定我國政府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因此大家在生活當中,即使所使用的房產性質為房改房,也是需要謹遵國家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房改房產權共有人界定是如何規定的?

房改房產權共有人界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房改房產權共有人界定是如何規定的?

1、 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前,應先辦理認購手續,預付手續費100元(不購房時不予退還)。購房時,應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

2、 職工家庭確定購房人後,應填寫《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但是,公有住房的同住人放棄購買權的,其後不得主張他人己購公有住房共有。

二、房改房可以認定為遺產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購房人分期付款期間調離所在市縣或死亡的,由其符合購房條件的直系親屬或合法繼承人付清房款。其符合購房條件的直系親屬或合法繼承人不購買住房,由售房單位與其直系親屬或合法繼承人進行經濟結算。

個人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不能贈與。

購房者在未付清購房款期間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逝世的,由其繼受人或繼承人繼續付款。原購房者和繼受人或繼承人不需要該房屋的,可退交原出售單位,單位應將已付房款扣除房租與已付房款利息的差額後退還給職工本人或其繼承人,已付房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規定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如購房者逝世無繼承人,由房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管,其未交清的購房款,由接管部門補交,任何人不得侵佔。

房改之中的房屋如果繼承人願意繼承(繼續交納購房款,辦理相關手續),則產權部門必須給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如果已取得部分產權是可以繼承的。

綜上所述可以明確推論出房改房可以認定為遺產,並可以由繼承人繼續付款辦證,並可以登記繼承人為產權人。

三、房改房可不可以繼承?

根據上述內容,房改房可以被認定遺產並可以依繼承法規定繼承。

如果依法定繼承有幾個享有繼承權的人,房改部門是否有權直接登記幾個繼承人享有共有權?是否有權直接確定他們應當享有的份額?如果有遺囑,是否有權直接依照遺囑的內容登記產權人?

當前房改部門通常的做法是,必須所有享有繼承權的人協商一致以某個繼承人或者某幾個繼承人繼承,房改辦才給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如果繼承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則不予受理。而此類案件訴訟到法院,法院又因此類房屋尚不屬於個人產權房屋,一般也不敢確定他們的繼承份額。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關於房改房產權共有人的界定,在我國有著明確的規定,大家可以參照小編在上文當中整理的資料來詳細進行了解。另外房改房,按照我國的遺產規定,也是可以進行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