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闡明事實。在一份律師函裡頭,必須讓對方清楚真實的事態,不誇大也不縮小。
2、提出主張。律師函要不露聲色的告知對方你的主張。
3、告知後果。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傳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