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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供哪些服務內容

刑事訴訟 閱讀(1.01W)

律師提供哪些服務內容

我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糾紛、問題時,往往會委託律師來幫助我們解決,以爭取最大的利益。然而很多人對於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其實並不太瞭解。關於這點,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一、律師提供哪些服務內容

1. 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包括但不限於債權債務、婚姻家 庭、 房屋拆遷、房屋買賣、勞動工傷、私人投資、消費、繼承、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 . 為公民個人從事各種民事、經濟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字格式;

3 . 為公民進行資信調查、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

4 . 代為辦理公民個人公證;

5 . 提供公民個人從事行業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資訊;

6 . 對涉及公民個人的有關法律檔案進行起草、修改、審查,代表私人進行交易、糾紛談判,協助草擬談判提綱;

7 . 幫助公民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的個人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見書;

8 . 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公民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 . 接受私人委託代理各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發表宣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律師函等;

10 . 辦理私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代為監管私人財產;

11 . 辦理其它個人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

12 . 提供公民個人(包括外籍人士)專項的法律諮詢服務,起草各類檔案並代為辦理相關手續。

二、請律師時如何規避風險?

1.聘請律師要及時。這樣做,律師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收集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又能迅速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當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難時存有僥倖心理,待到事態惡化時,再來請律師,此時往往由於證據難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壞,或者已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已經進入某一特定訴訟程式,律師也無能為力。

2.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注意檢視是否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瞭解某位律師在哪些方面具有長期經驗及良好的職業素質;律師有專職、兼職、特邀三種,委託人要檢視律師執業證有沒有經過年檢註冊,最好留存一份影印件,以備在律師有不法行為時向司法行政部門舉報;不管是自己點名,還是別人介紹,當事人應當前往律師事務所洽談並辦理委託手續。

3.簽署規範完善的委託協議。當事人要與律師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或合同)和《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協議》應包括委託事項、委託期限、費用、工作要求、賠償責任、解約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通常情況下,代理人的代理權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一般代理是指僅代理一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回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特別授權代理是指與實體權緊密聯絡的訴訟權利代理,如承認、放棄、變更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訴等。因此,當事人在填寫《委託授權書》時,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注意寫清代理許可權。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別授權的事項時,應當寫明每項特別授權的具體內容,以防止代理人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及時交納律師費。律師接受委託的費用一般包括代理費、辦案費和活動經費。對於代理費應爭取分期支付,最後一期儘量放在委託事項辦理結束時支付,以促使律師積極工作。對於辦案費和活動經費可以採取實報實銷,預計金額不大時,可以承包方式支付。委託代理費用,應向律師事務所的財務人員交付,並要求開具正式發票。

5.警惕“三包”律師。目前有的律師為攬案源而違反職業道德,不負責任地向當事人承諾“三包”(包勝訴、包放人、包無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種風險較大的活動,沒有絕對的勝負。當事人應當警惕這樣的“拍胸脯”律師,因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打官司的“工夫”應放在調查取證上。如有需要,當事人可與代理律師簽訂風險代理合同。

6.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於律師提供的代理意見或工作情況,當事人可要求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或有關代理工作報告,而不僅限於口頭說明。對於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不按委託協議辦事或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要求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希望上述文字能夠幫助各位順利的聘請到合適的律師幫助自己。如果你有需要還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站來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