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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通訊自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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