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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民的人身權

人身權“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法律所確認的與作為民事主體必要條件的身體、人格相聯絡的權利,它隨著權利主體的存在而存在,並隨權利主體的消亡而消亡,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一定的地位和資格而產生的權利,它隨著當事人之間互相存在的蓽種身份關係而存在,也隨著這種身份關係的消滅而消滅。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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