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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2.04W)

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安徽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定許可權內,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作出過罰相當的處罰決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寬嚴相濟,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對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基本均衡。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重”、“情節嚴重”:

(一)一年內因同種違法行為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又實施的;

(二)刑罰執行完畢六個月內,或者在緩刑、假釋期間,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組織、領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為精神病人、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的;

(五)在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發生地、舉行地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免除刑事處罰的。

(七)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

(一)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危害較小,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的;

(二)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既具有“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情節,又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節的,一般決定適用“減輕處罰”。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物件等是不同的。